话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茂南区·金秀瑶族自治县2017—2020年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和《2020年茂南·金秀扶贫协作工作实施方案》(茂南扶〔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秀县实际,特制订本资金使用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进一步提高茂南区社会帮扶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助力金秀县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方案》的主要目标
在尊重和体现捐赠方意愿的前提下,参照扶贫协作财政资金用途,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发展产业、巩固脱贫成效等为重点,结合金秀县实际和脱贫任务,因地制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四、《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
1.安排30万元用于金秀圣堂·村集体经济产业园项目(四期)。
2.安排20万元用于金秀镇共和村村集体中草药培育项目。
3.安排15万元用于金秀镇六段村三片屯技能培训阵地建设项目。
4.安排13.5万元用于桐木镇古池村便村屯扶贫科技文化阵地建设项目。
5.安排13.1万元用于乡镇困难贫困户生活补助。
6.安排10万元用于三角乡“两江”稻田泥鳅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
7.安排50万元用于三角乡三角村新坪屯河段防护工程。
8.安排15万元用于大樟乡玲马村村级卫生室建设项目。
9.安排23.71万元用于大樟乡三古村集体茶厂设备购置。
10.安排4万元用于头排镇二排村雅当屯挡水坝维修项目。
11.安排25.69万元用于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岗补助和交通补贴项目。
五、《方案》落实的具体要求
(一)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扶贫资金使用办法、行业规范和设计预算执行,超出资金安排部分由相应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求
1.项目报备。此次项目根据金秀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报金秀县人民政府审批正式发文备案后实施。
2.项目资金分配下达。安排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给相应责任单位。
3.项目实施。项目设计、实施等技术要求有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县制定的相关要求执行。1.金秀圣堂·村集体经济产业园项目(四期)由长垌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按有关设计预算执行。2.金秀镇共和村村集体中草药培育项目由金秀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按有关设计预算执行。3.金秀镇六段村三片屯技能培训阵地建设项目由金秀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按有关设计预算执行。4.桐木镇古池村便村屯扶贫科技文化阵地建设项目由桐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按有关设计预算执行。5.乡镇困难贫困户生活补助分别由桐木镇、三江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6.三角乡“两江”稻田泥鳅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由三角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按有关设计预算执行。7.三角乡三角村新坪屯河段防护工程由三角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按有关设计预算执行。8.大樟乡玲马村村级卫生室建设项目由大樟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按有关设计预算执行。9.大樟乡三古村集体茶厂设备购置由大樟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按有关设计预算执行。10.头排镇二排村雅当屯挡水坝维修项目由头排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按有关设计预算执行。11.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岗补助和交通补贴项目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涉及到乡(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组织实施和管理。
4.项目监督管理。一是突出绩效导向,按照“谁使用资金,谁履行绩效管理”的原则,各项目责任单位按要求编制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着重体现项目的减贫益贫效益。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各项目要依法依规走足程序,确保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规范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5.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技术较为复杂,由专业施工企业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实行监理制。
6.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结算。帮扶资金参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由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把资金直接安排到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的拨付参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本批资金所有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在2020年11月15日前资金支出进度要达90%以上。
7.项目验收。各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项目验收等技术要求有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县制定的相关要求执行。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部门要建立项目相关档案,并主动向县协作办提供项目相关材料,以便归档、查阅、迎检。
方案起草单位:县协作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倩达,0772-621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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